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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,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。
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.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
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2.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(1)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(2)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;
(3)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;
(4)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(5)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3.为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。
特别说明:若法律法规对上述要求或标准有变化的,以最新要求为准。
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对自身是否属于“合格投资者”存有疑问的,请咨询您或您所代表机构聘请的律师、法律顾问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。
您若继续阅览本网页所载资料,将被视为您或您代表的机构声明及保证为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将遵守对有关法规及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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