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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投资者周|非法集资圈套多 理性投资莫贪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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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投资者周是什么?非法集资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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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投资者周由国际证监会组织(IOSCO)发起的全球性活动,旨在提升市场各方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。

2021年1月26日,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(第737号),于同年2月10日发布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指出非法集资“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。”

非法集资如何认定?

《条例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: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,涉嫌非法集资的,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、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、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:

(一)设立互联网企业、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、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;

(二)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、债权,募集基金,销售保险产品,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、虚拟货币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;

(三)在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、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,以承诺给付货币、股权、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;

(四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、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;

(五)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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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条例》全文链接:

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21-02/10/content_5586632.htm

典型案例说非法集资

01设立互联网企业、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、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。

陶某伙同毕某某、李某、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,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、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,组织路演、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,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,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。后公司资金链断裂,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、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。共涉及投资人230名,涉及投资款达4200余万元。


0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、债权,募集基金,销售保险产品,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、虚拟货币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。

2019年,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“通证银行”投资平台,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“虚拟货币”理财,承诺随存随取,不设锁仓,以日息1‰至8‰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。同年6月,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。同年7月,该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制转化成TB资产。此后,该平台关闭,无法登录。


03在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、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,以承诺给付货币、股权、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。

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间,于某某、陈某某伙同他人成立公司,在通州区设立办公场所,采取街头散发传单、聘请专职讲师定期授课等手段,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基金,该基金类型为黄金、白银期货等投资基金,并许以最低认购资金5万元,年化收益率24%至36%为诱饵,与2000余名投资人签署认购合同书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元人民币。


04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、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。


2008年至2012年间,昝某某得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煤炭、石油等业务需要资金,其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的工作便利,主要针对保险公司客户,在保险公司办公场所等地,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介绍以君安公司为名的投资理财,许以5%-26%的年息,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00人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420余万元。同时,昝某某还利用其工作便利,许以按年息15%-30%的提成,发展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员对外宣传介绍,并自行确定5%-25%的年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9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590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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